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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“十三五”规划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
    加入时间:[2016-03-09]   阅读次数:[]

     

    各院、处:

    近日,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“十三五”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办厅函[2016]12号)。请按此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鼓励教职工积极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。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1.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三级审核管理制度。第一级为“申报者所在单位”(如学校、院系、科研院所等),第二级为“省部级管理部门”(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、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),第三级为“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”(以下简称全规办)。各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,严格审核申报资格、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、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,签署明确意见。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。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。

    2.项目申报材料从全规办网站(http://onsgep.moe.zsbike.net)下载。申请书文本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,报送至省部级管理部门,最后由省部级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全规办。

    3.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、A3纸双面印制、中缝装订。报送全规办的纸质材料包括:(1)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《投标书》一式6份(原件1份,复印件5份);其他类别课题《申请书》一式2份(原件1份,复印件1份),活页5份。(2)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。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。

    4.全规办受理申报时间为2016225日至425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根据“课题申报采用三级审核管理制度”,为做好学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,请申报人将申报材料(《申请书》或《投标书》、活页的纸质稿、电子稿各1份)于410日前报送到学术交流中心320办公室(联系人:舒易红,电话:3456051、15073486191,邮箱:1048735752@qq.com)。本中心将于412日左右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,然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上报课题。

    申报具体事项见:http://onsgep.moe.zsbike.net/edoas2/website7/level3.jsp?id=1456385262031768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育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价中心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3月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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